新城B股: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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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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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4-29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和平假日大饭店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股份19763.65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4%;其中B股股东5名,代表公司股份42.859,+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0.21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63.6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42.8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63.6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42.8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案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63.6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42.8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1,410,562.66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763,319.3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55,055.21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66,01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066,01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354,428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当境内、外两个会计师审计报告结果不一致时,以未分配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股利分配标准。因此,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655,055.21元。

  公司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51.5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其中B股30.7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56%;反对12.099万股,其中B股12.099万,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弃权0股。

  五、关于聘请公司2003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在2003年度继续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内审计师,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国际审计师。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会计师实际业务情况,决定公司2003年度审计师的报酬额度。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51.0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其中B股30.2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53%;反对0股;弃权12.6万股,其中B股12.6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

  六、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及增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1 董事会人数由7人调整为9人;

   2 聘请戚伯明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3 聘请朱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三个事项分别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一致为:同意19763.6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42.8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风险投资决策权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调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的决策权限:

  1、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以上额度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贷款、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0%(含50%)以上额度的上述行为,应当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额度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贷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现授权董事长批准。关联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63.6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42.8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763.6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42.859,+万股,占到会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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