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恒合股份资讯
2024-04-26 2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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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44,269.15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913,477.97 元。

因公司报告期内未盈利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如适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本条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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