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科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金冠科技资讯
2024-05-14 15:34: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4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杭 州 广 州 昆 明 天 津 成 都 宁 波 福 州 西 安 南 京 南 宁 济 南 重 庆 苏 州 长 沙 太 原
武 汉 贵 阳 乌 鲁 木 齐 郑 州 石 家 庄 合 肥 海 南 青 岛 南 昌 香 港 巴 黎 马 德 里 斯 德 哥 尔 摩 纽 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楼 邮编:510623

电话:(+86)(20) 3879 9345 传真:(+86)(20) 3879 9345-20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彩霞、钟成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金冠科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冠科技董事会根据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金冠科技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广东金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5月 10日14:00 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骏丰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金冠科技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2,561,279 股,占金冠科技总股本的 83.49%。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和金冠科技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32,561,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32,561,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32,561,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32,561,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表决结果:

同意 32,561,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