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协和电子资讯
2024-05-07 18:16:12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08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二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6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7
议案六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2
议案七 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3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8
议案九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2
议案十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33
附件 1: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陈文化)...... 34
附件 2: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杨维生)...... 40
附件 3: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夏国平)...... 4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超出
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同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