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国光连锁资讯
2024-05-06 2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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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证券代码:60518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58.00万股的3.2285%。其中首次授予1,383.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907%,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6.4375%;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17.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37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3.562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5.9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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