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为科)
奥锐特资讯
2024-04-28 15: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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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为科)

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特指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下同),本人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苏为科,1961年出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曾主持或负责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前沿、“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等国家级项目10余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已有30余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3·1类原料药批件1个和新药临床批件2个。主编《医药中间体制备方法》(2001化工

出版社)1部,参编《Ball Milling Towards Green Synthesis Applications,
Projects, Challenges. 》(The Royal Society of Chemistry. UK, 2015)
1部,发表SCI收录论文200余篇,授权发明专利100余件。获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7项、中国专利优秀奖3项。荣获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2014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报告期内兼任上市公司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股东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时就本人的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
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自身在医药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3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多次沟通审计部工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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