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61,595.9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81.3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2021 年 8 月 16 日起,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和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正和生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对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招商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正和生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正和生态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在 2023 年度对正和生态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制度,并根据正和生态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 招商证券已与正和生态签订保荐协议,协议
2 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过微信、电话、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邮件等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 检查等方式,对正和生态的财务状况、业务
工作。 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
等进行了持续跟踪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2023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需按照有关规定
4 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
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正和
项的,保荐人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 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张熠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君、张慧鹏、韩丽萍、王凯采取责令改正行
5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55 号)公司已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披露并报告上交所,除此之外,2023 年度,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其他按有关规定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须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督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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