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弘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倪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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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5: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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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作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董事会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3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倪志峰,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6 年至 2005 年,于江苏金长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 年至 2021 年 5 月,
于江苏鑫法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于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律师;2018 年 12 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于常州华联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 本年度亲 委托其 本年度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 自出席董 他董事 缺席 出席股

会次数 事会(含 出席次 次数 东大会

通讯) 数 次数


2023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检,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分别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投资项目、发行可转债、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参加了公司举行的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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