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长鸿高科资讯
2024-05-10 16:01: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3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7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2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 ......28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32
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3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35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39
关于投资建设丙烯酸产业园项目的议案......42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48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
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共 13 个议案,其中议案 6、10 为特别决议议案。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