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岛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3.01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9年11月14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同意,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开发
行了 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1 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丽岛转债”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可转
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 “丽岛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2、发行数量:30,000 万元(300 万张)
3、发行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
5、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
7、转股起止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当前转股价格:13.01 元/股。
三、 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丽岛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在上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丽岛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丽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02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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