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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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1126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有关财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对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在本专项说明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2:关于前次募集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由于公司所在园区属化工集中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二期已经终止。2)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一期 5,000吨设备主体建成,尚在技改中,二期项目在建中,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
“5000 吨光学材料项目”期末余额分别为 0.93 亿、0.85 亿、0.99 亿。
请发行人说明:(1)“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二
期工程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2)“年产 10,000 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一期设备技改持续时间较久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期情形,公司是否就相关事项履行决策程序,该项目二期最新建设进展,是否存在技术或工艺障碍,相应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上述情况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3)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更投向或变更实施方式等情形,说明变更前后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的占比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二期工程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
“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二期工程终止系在一期工程建成投产、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由于江苏省政府对化工集中区管理升级而导致二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受此影响,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本次拟在湖北潜江选址并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次“年产20,000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年产 10,000吨聚醚胺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已于 2018年建成。
公司前次“年产 20,000 吨脂肪胺(聚醚胺)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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