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永冠新材资讯
2024-05-10 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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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过嘉欣、徐肖肖

联系方式 021-20370631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商业

中心写字楼东楼 10 楼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97.53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02.47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6194 号)予以验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兴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工作制度,已根据永冠新材的具体情况制定
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已与永冠新材签订《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开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上海永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冠众诚新材料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
案。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已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兴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
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于 2023
年12 月5 日至2023年12 月6日对永冠新材
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永冠新材未发生相关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情况。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永冠新材未发生相关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情况。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兴业证券已督促永冠新材及其董事、监事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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