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会)
本人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三星新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公司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开始于2023年10月,由公司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将我在2023年度任期内(即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李会:男,1963 年 4 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南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
业,本科学历。曾任金晶(集团)有限公司镀膜车间主任、项目办副主任,金晶(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加工玻璃厂厂长、研发中心主任,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加工玻璃部主任、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会长助理等职务。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担任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参与了董事会、董事会辖下相应专门委员会的审议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李会 4 0 4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与了公司相应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补选公司董事事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责。报告期内,我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2023.10.16 第四届董事会第 对补选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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