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慕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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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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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名称: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逸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俞康泽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97 号”批准,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慕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A 股)4,001.00 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2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80.9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56.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124.86 万元。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根据公司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务。
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未违背承诺履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行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司治理各项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项内控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完整的信息披露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已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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