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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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18: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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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6 0 3 3 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14 日 16 时。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 7 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
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号)。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取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聘任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4 项议案,暨《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重新选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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