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任期内认真审议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围绕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维护股东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规范运作。经核查确认,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部相关会议。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议案》(1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加坡孙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202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为境外墨西哥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境外罗马尼亚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制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6、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行,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行职务时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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