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威尔药业资讯
2024-04-25 18: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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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2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3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
第五章 具体审计实施措施......7
第六章 信息披露......11
第七章 内部审计档案......12
第八章 相关法律责任......13
第九章 附 则......14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
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
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
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
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
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可以接受公司监事会委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
技术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部负责
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
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
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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