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余姚
二○二四年五月
目 录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
议案四: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8
议案五: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
议案六: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10
议案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3
议案八: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6
议案九: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8
附件 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
附件 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7
附件 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9
附件 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3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在“回避”栏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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