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荣晟环保资讯
2024-05-07 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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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13676 债券简称:荣 23 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52 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4 元/股(含本数)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2 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78,432,26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7,716,600 股,即以 270,715,6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2,650,675.8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52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4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0,715,665×0.49)÷278,432,265≈0.47642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2-0.47642)+0]÷(1+0) ≈15.04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以公司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总股本 278,432,265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计算,
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989,362 股至 7,978,7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2.8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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