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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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5: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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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荣晟环保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
股份 7,71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4 月 7 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716,6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基于以上情况,造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派的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15,658,092.29 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9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278,431,276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 7,716,600 股后的股本数270,714,676 股为基数,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不低于 132,650,191.24 元(含税),占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9.01%。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本次差异化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
的股本数量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截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278,432,265 股,扣减公司回购股份账户的数量 7,716,6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270,715,665 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差异化分红申请文件,本次差异化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4 年 4 月 3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1.5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1、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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