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虹: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虹资讯
2024-05-13 17: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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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
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
理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
议案》及《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
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
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 13 点 00 分在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7588
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6 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786,000 股。

2.2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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