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与禹春雨、陈春霞、肖圣、张明博、郑洪刚、杨
琳琳、刘静、陈思奇(以下简称“转让方”)及罗卫国签订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与禹春雨等 8 位等自然人关于合肥达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支付现金 1,022.68万元作为对价收购合肥达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达悦”)的73.9994%股权。根据上述协议,罗卫国对合肥达悦 2023-2025 年向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京东方”)销售收入及合肥达悦2022 年、2023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受行业环境变化及客户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合肥达悦 2023 年度收入及扣非净利润未达预期,为稳定合肥达悦管理团队的信心和积极性,削弱短期客观因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友好协商,拟对合肥达悦收入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原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不变。
二、原业绩承诺相关情况
(一)销售收入承诺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合肥达悦系京东方的合格供应商且已为京东方指定供应商供货,罗卫国保证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合肥达悦仍应为京东方的合格供应商,未来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合肥达悦向京东方的销售应保持持
续增长,其中 2023 年较 2022 年收入年增长率不应低于 20%(因地震、台风等不
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成的除外),否则,罗卫国须按照人民币 3,101,612.00 元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赔偿公司。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合肥达悦向京东方销售收入 581,128.02 元,未达成承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罗卫国须向公司赔偿 3,101,612.00 元违约金。
(二)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承诺
罗卫国承诺,合肥达悦 2022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不亏损,否则罗卫国须按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合肥达悦,合肥达悦有权优先从应付罗卫国的往来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罗卫国追偿。罗卫国承诺,合肥达悦 2023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否则罗卫国须将差额部分按罗卫国持有合肥达悦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补齐,合肥达悦有权优先从应付罗卫国的往来款中扣收,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罗卫国追偿。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达悦 2022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亏损,达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合肥达悦 2023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4,925.78 元,其中应收未收回债权合计1,376,781.69 元,罗卫国及转让方承诺以其他形式补偿给合肥达悦及公司,扣除该部分账款对应减值损失后,合肥达悦净利润为-458,144.09 元,与约定扣非净利润差额部分为1,458,144.09 元,按照罗卫国持有合肥达悦股权比例 26.0006%计算,罗卫国应补偿合肥达悦 379,126.21 元,该承诺执行已完成。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合肥达悦主要产品为高分子改性材料。2023 年度,受大宗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高分子改性材料销售竞争优势不足及客户需求减少等因素影响,合肥达悦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出现下滑,导致合肥达悦 2023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四、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公司与罗卫国协商一致,拟对原业绩承诺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如下:
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合肥达悦系京东方的合格供应商且已为京东方指定供应商供货,罗卫国保证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合肥达悦仍应为京东方的合格供应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合肥达悦对京东方及其他客户整
体销售应保持持续增长,其中 2024 年较 2023 年收入年增长率不应低于 20%(因
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成的除外),否则,罗卫国须按照人民币3,101,612.00 元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赔偿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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