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红蜻蜓资讯
2024-05-13 18:02:01
  • 2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4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5 层 邮编:100007

5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46 号

致: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红蜻蜓 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蜻蜓”)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 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2024 年 4 月 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经查验,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 集人、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3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