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注册
会计师中,83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天健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天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4)天健所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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