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9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为 418,967,57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41,900,000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377,067,57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 2
户,共计 1,240,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961%。公司股东苏州国发盈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国发盈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国发盈辰与国发盈
嘉取得公司股份,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国发盈辰、国发盈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二)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240,46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1 苏州国发盈辰产业投资 803,016 0.1917% 803,016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苏州国发盈嘉股权投资 437,444 0.1044% 437,444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240,460 0.2961% 1,240,46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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