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众股份: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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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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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
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决策程序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一)投融资决策程序: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资产交易方案、融资方案等重大事项,在战略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二)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提名,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机构和管理制度审批程序: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到二级部门)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 董事长负责批准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相关费用和总经理预算外的报销。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
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 10 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持有 1/10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
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传真、电话、邮
件、专人送出;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日。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
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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