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财务顾问声明
建发股份、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星控股拟将其持有的美凯龙 1,304,242,436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以 4.8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
2023 年 4 月 26 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
了《补充协议》,标的股份受让方由建发股份变更为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其中,
建发股份受让 1,042,958,475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5%,联发集团受
让 261,283,961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2023 年 6 月 1 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
了《补充协议(二)》,就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3 年 6 月 18 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署
了《补充协议(三)》,就原协议条款修改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3 年 12 月 19 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共同签
署了《补充协议(四)》,就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4 年 2 月 6 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红星控股、车建兴先生、上海投凯
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五)》,就股份转让的剩余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发股份持有上市公司 1,042,958,475 股 A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3.95%),联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61,283,961 股 A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00%),建发股份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304,242,436 股 A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红星控股变更为建发股
份,实际控制人由车建兴先生变更为厦门市国资委。2023 年 6 月 21 日,上述股
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财务顾问接受建发股份委托,担任建发股份本次收购美凯龙控制权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美凯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美凯龙及建发股份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美凯龙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建发股份 指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 指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控股子公司
美凯龙/上市公司/公司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星控股 指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投凯 指 上海投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 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04,242,436 股 A 股股份
厦门市国资委 指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 指 建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向红星控股支付现金购买其
动 持有的美凯龙 1,304,242,436 股 A 股股份
交割日 指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建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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