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玉龙股份资讯
2024-05-13 17:30:16
  • 2
  • 2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3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海南厚皑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持股 5%以
上股东,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玉
龙股份股票,持股比例由 19.01%减少至 17.22%。期间,2 月 16 日你公司持有
股份变动比例达到 1.28%。你公司在减持玉龙股份股票累计达到 1%时未按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玉龙股份迟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才公告上述
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
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规范证券交易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的,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加强业务规则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