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Three Gorges Renewables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376X7
成立日期 1985 年 9 月 5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 1 号院 1 号楼二层 206-23 室
股票代码 600905.SH
股票简称 三峡能源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57,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13,150,000.00 元,
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2,499,629,138.9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30828)。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提前审阅三峡能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了解会议和相关决策信息;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三峡能源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三峡能源予以更正或补充;
5、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否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6、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三峡能源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向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社交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9、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此外,保荐人还对重大事项进行事前监督与持续关注,如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签订重大合同等,保荐人督导公司各项机制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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