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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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9: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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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8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5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
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四)公司监事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 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应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并对其提交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通过后,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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