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传媒资讯
2024-05-13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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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4-02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全体
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胡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参加本项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战略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胡明华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在战略委员会中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调整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胡明华先生、李翔先生、王晓东先生、戴丽女士和袁华刚先生,其中胡明华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包括:胡明华先生、李翔先生、周钧明先生、袁华刚先生和钱翊樑先生,其中袁华刚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参加本项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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