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经审慎核查,出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概述及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三、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3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5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5
七、持续督导工作总结 ...... 15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鲁信创投 指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信创投子公司鲁信高新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理研泰山 47%股权
与四砂泰山 100%股权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东海证券
交易报告书 指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告书》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理研泰山 47%股权与四砂泰山 10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理研泰山与四砂泰山
交易对方、受让方、富卓磨 指 富卓磨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料
鲁信集团 指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砂泰山 指 淄博四砂泰山砂布砂纸有限公司
理研泰山 指 淄博理研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淄博三
共泰山涂附磨具有限公司)
鲁信高新、转让方 指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指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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