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友好集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70 名,注册会计师 1,471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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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三)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姚福欣,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智铭,2004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四)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五)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的相关安排,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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