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大商股份资讯
2023-10-25 17:19:07
  • 6
  • 2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明确购买理财产品的权限、审批流程;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批程序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正常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
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