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五年财报数据不准 上海凤凰及两名责任人被罚合计350万元
上海凤凰资讯
2024-02-06 16: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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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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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2月6日讯(记者王嘉浩)2月5日晚间,上海凤凰(600679.SH)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相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并致使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报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上海凤凰被处罚金200万元;时任总经理郭建新被处罚金75万元;时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曹伟春被处罚金75万元。

  公告显示,2015年12月,上海凤凰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相关商誉资产。上海凤凰在2018年度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正确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度商誉减值准备少计提897.79万元,存在会计差错。该事项导致上海凤凰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897.79万元。

  由于不同年度财务报告数据的连续性,前述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商誉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凤凰该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同时,郭建新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经理、曹伟春作为披露上海凤凰2018年到2022年年报时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二人在签署确认2018年到2022年年报中未能勤勉尽责,均为2018年到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上海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上海凤凰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郭建新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曹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

  上海凤凰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同时,该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来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此前,上海凤凰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扭亏为盈。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影响去年同期公司对江苏华久辐条制造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59亿元(追溯调整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3.55亿元),导致2022年出现亏损。

  资料显示,上海凤凰主营业务为自行车整车和自行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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