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祥)
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赵祥,男,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北京维诗律师事
务所、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5 月 26 日经选
举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及通讯方式表决,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对 2023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 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以通 是否连续
姓名 参加董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
事会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东大会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议 的次数
数
赵祥 11 11 3 0 0 否 6
(离任)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对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其中 9 项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分别为《关于增补公司 5 名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聂学民为第十一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4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的要求积极组织召集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5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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