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表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 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 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建华先生
见证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序 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页码
第一项 宣读现场会议到会股东及持股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吴建华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审 阅
第二项 审议议案
议案 1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吴建华 1
议案 2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郭 军 11
议案 3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杨万清 14
议案 4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 阅 另附
议案 5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杨万清 20
议案 6 董事长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吴严明 21
议案 7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杨万清 22
议案 8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杨万清 23
议案 9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金 燕 28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33
审议以上议案
第三项 提名现场计票、监票人员 吴建华
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第四项 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吴建华
第五项 宣读法律意见书 律 师
第六项 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吴建华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以及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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