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豫光金铅资讯
2024-05-10 18:20:22
  • 3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1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河南豫
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
间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8 人,代表股份 424,211,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90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101,411,54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9.3017%。该等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赵金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了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 423,966,33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
66,9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 423,966,33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
反对票为 178,04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弃权票为66,903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3、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为 423,966,336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2%;
反对票为 178,04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