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巡察期间,第二巡察组将受理反映巡察对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巡察组设有专门举报联系方式,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受理方式
1.移动电话:19990111372
2.电子邮箱:199901113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