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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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2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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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事项的基本制
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原则。由公司总部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行使相关财务管理职权。董事局对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规范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局领导下由总裁组织实施,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局和总裁负责。各级子
公司的负责人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在总裁领导下,
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业 务工作接受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与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双重领导。各级财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有关业务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暂停支付或拒绝执行。

第七条 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各级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

第八条 各子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
的人事制度进行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各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各公司财务人员受总部垂直管理,相关人事及业务工作由总部按规定统筹管理。

第九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
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
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
应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核算相关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度编制财务决算报告,需经公司
财务总监审核,报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审议后 ,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需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需经公司董事局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的披
露和解释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和解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
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
管理编制、审 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各公司的财务成本费用,确保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的达成。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
目标要求,并按“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原则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预算经董事局、股东大会批准后
执行,并应逐级分解至各公司各层级,各预算管理单位在责任范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目标达成,控 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五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诚信纳税是公司税务
管理工作的宗旨。各公司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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