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董事局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25 亿元(含 17.25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批情况确定。
2、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涉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开市场簿记发行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后,可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到期或回售的公司债券、偿还到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相关主管机构审批通过的资金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停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获得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方案需以最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或备案的方案为准。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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