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ST 商城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令一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文俊 联系电话:0769-2211928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5 号)核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商城”或“公司”)向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53,436,000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5,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5,316.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370,483.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83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ST 商城进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
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3 年度东莞证券对*ST 商城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序 项目 工作内容
号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和持续督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导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并通过现场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相关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况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背承诺事
项具体情况:2021 年 10 月,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
(以下统称“承诺人”)曾承诺上市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 9 个月内(2022 年 1 月上市,即
2022 年 1-9 月),将促成公司出售
亏损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
公司及与之相关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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