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等
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53,386.82 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 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令改正措施》的内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根据亿阳信通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年报披露日,亿阳
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 53,386.92 万元,占亿阳信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6.01%。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下同)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亿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亿阳信通在 6 个月内清收被占用的 53,386.92 万元,清空资金占用余额。亿阳信通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亿阳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包括前期归还资金)。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责令改正措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
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清收 53,386.82 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
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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