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亿利洁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ST亿利资讯
2024-04-29 2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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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细化《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发展战略、自身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社会融资环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模式、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对投资者的回报规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分红规划

(一)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可以采取的分配方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在符合发放股票股利条件下,在满足现金分配之余,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三)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这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在年度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
(四)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及时披露;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并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附则

(一)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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