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海信视像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海信视像资讯
2024-05-10 17:41: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信
视像”)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信家电”)、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控
股”)、青岛产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产业发展”)、青岛
亿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洋投资”)等共计7名法人合伙人,
以及贾少谦、于芝涛、刘鑫、代慧忠等共计12名自然人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发起设立青岛奥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有限
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基金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7,000万元,占本基金份额的17%。
本基金由亿洋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
关联交易情况:因海信集团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间接控制了海信家电
和亿洋投资,故前述三家合伙人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海信集团控股的监
事曲俊宇亦为青岛产业发展的董事,故青岛产业发展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
贾少谦、于芝涛、刘鑫为本公司董事,故前述三位自然人合伙人为本公司关
联自然人;因在过去12个月内,代慧忠曾担任本公司董事,故其为本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及已披露的交易外,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

金额累计为5,742.02万元人民币;与青岛产业发展、贾少谦、于芝涛、刘鑫、
代慧忠未发生关联交易。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及已披露的
交易外,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由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基金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等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
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
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及获取优质投资机会和资源,提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与海信家电、海信集团控股、青岛产业发展、亿洋投资等共计 7 名法人合伙人,以及贾少谦、于芝涛、刘鑫、代慧忠等共计 12 名自然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本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本基金以有限合伙制投资企业形式设立,由亿洋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等。

本基金认缴出资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7,000 万元,占本基金份额的 17%,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交易外,自董事会审批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的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