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6.6667 万股,于 2023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98,666,66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5,0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75,271,56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3 年 11 月 20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71,568 股上
市流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98,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4,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666,6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上市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4 户,分别为自然人股东石光、邰钰晴、韩庆华、蒲松劲、胡海荣、徐甜、陶正林、李军、林雨斌、闫丽、金宝启和机构股东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熔岩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银悦长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融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创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熔岩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孜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熔岩新浪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高新区白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熔岩新机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阳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熔岩新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腾通科技有限公司、平潭东方熔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东网融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机构股东以下分别简称“君盛泰石”、“熔岩创新”、“银悦长信”、“融创协创”、“熔岩稳健”、“熔岩新浪潮”、“新余白岩”、“熔岩新机遇”、“贵阳高新投”、“熔岩新时代”、“昆明腾通”、“东方熔岩”、“东网融创”。
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君盛泰石、熔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熔岩
稳健、熔岩新浪潮、熔岩新机遇、熔岩新时代、东方熔岩)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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