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股 ) 85,287,846 股 , 发 行 价 格 4.69 元 / 股 ,募 集 资 金 总额 为 人民币399,999,997.7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0,464,150.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535,846.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24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刘国谋
联系电话 0755-23934001
发行人名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50.SZ
注册资本 56,245.39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8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
T2栋4308
法定代表人 张京豫
实际控制人 张京豫
董事会秘书 程渝淇
联系电话 0755-841909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5月3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尽职推荐阶段
长城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鹏飞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共享云仓项目”和“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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