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君正资讯
2024-05-14 19: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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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均在公司任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5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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