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股份总数331,869,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名,代表股份数 23,742,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5,70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名,代表股份 6,168,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18,9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9%;反对 5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2%;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1,277,5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6%;反对 5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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