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东鹏控股资讯
2024-05-14 1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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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33,933,743股和35,292,367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9330%和3.0504%)的股东SCC Growth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3%(减持数量不超过34,709,434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即11,569,811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23,139,623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或回购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

2、基于对东鹏控股发展前景和价值的认可,两股东将结合基金产品存续期限及自身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并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近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东鹏控股”)
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简称“SCC Holdco B”
和“上海喆德”,合称“两股东”)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其中持有无限售股份
比例 数量(股)

SCC Holdco B 33,933,743 2.9330% 33,933,743

上海喆德 35,292,367 3.0504% 35,292,367

合计 69,226,110 5.9834% 69,226,110

注: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8,842股为基础计算。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1)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
上海喆德的管理人;SCC Holdco B的股东为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已更名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I, L.P.),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I, L.P.的普通合伙人为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已更名为HongShan Capital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
Sequoia Capital China Growth Fund Management I, 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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